企业冒用 ISO9001:2015认证标志被查处
发布时间:2021-01-1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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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浙江某公司向当地检验检疫局申报出口埃塞俄比亚3台柴油发电机组,该批货物价值28700美元,发电机组系该公司组装生产。在对该批货现场查验发现,货物铭牌上均印有“
ISO9001:2015及ISO14001-2015”标志。经调查,该公司并未获得这两个管理体系认证,只有总公司获得以上两个体系认证,但不能适用厂址在其他地方的分公司。
检验检疫部门认定,该企业的行为应属于造假、冒用质量认证标志事件,可根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商检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置。目前对一些具体情节做进一步确认、评判。
这种行为并非个案
在此之前,福建检验检疫局在日常检验中发现,福安某电机厂生产的一批出口发电机加贴了含有ISO9001:2008字样的标签,但该企业并未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经进一步调查取证,福建检验检疫局按照相关法规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这是福建检验检疫局首次对造假冒用质量认证标志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前不久,江苏苏州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检验一批输非太阳能电池组件时发现,苏州某公司报检出口的部分太阳能电池组件未获得TüVnord认证,却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了该认证标志。由于该公司的行为涉嫌造假、冒用认证标志,苏州局在暂停该批货物出口的同时,对该公司作了立案查处。
认证是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随着经济全球化,认证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消除非关税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一种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七条明文规定:“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在跨国贸易中,为保证产品、服务或管理体系质量,是否获得特定的认证,已为贸易双方在进行贸易谈判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认证虽好,严禁假冒
金华市检验检疫部门相关人士在此提醒出口产品生产企业,认证虽好,严禁假冒,在进出口贸易中切忌随意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一方面,在获得相应认证的情况下,应该严格按法律规定使用,严禁转让或非法出售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另一方面,在未获得相应认证的情况下,严禁造假、冒用或者非法购买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